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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评估标准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

 标准品(含对照品、参考物质)的“过期”本质是其量值稳定性无法保证,并非所有过期品都立即失活,但法规和认证体系(如CNASRB/T 214-2017)明确要求:用于检测出报告的 标准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。过期后能否继续使用,取决于用途(科研/质控/正式检测)和验证结果

判断方法(按优先级排序)

✅方法1:查证书/标签上的有效期(最权威)

所有正规厂家(如坛墨质检、USPEPNICPBP)提供的标准品,均在证书或标签上标注明确的有效期(如“2026-03-25”)或“保质期XX个月(自生产日起)”。

若标签模糊、破损或无有效期,不能默认有效,应追溯原始证书或联系供应商确认。

✅方法2:查官方批次状态(针对USP/EP等进口标准品)

USPEP标准品不直接标注有效期,而是通过其官网“当前批次(Current Lot)”目录动态管理:

只要某批次仍在Current Lot”中,即可用于法定检测;

一旦被移入Previous Lots”目录,系统会同步显示该批次的明确过期日。

操作建议:每月定期访问USP官网 或EP官网 ,搜索批次号确认状态。

✅方法3:查国家标准/行业规范更新(间接判断)

若标准品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(如GB/THJ系列)已更新且旧版被明确废止,即使标准品物理未过期,其适用性也终止。例如:水中硫化物检测原用GB/T 16489-1996,若该标准已作废,则对应的标准物质虽未到期,也不再推荐用于新报告。

查询方式: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或生态环境部官网检索标准状态。

❌不可靠方法(不可单独作为判断依据)

外观检查(如澄清度、沉淀)仅适用于蛋白类ELISA标准品等特定类型,对小分子化学标准品(如孔雀石绿、重金属标液)几乎无判别力;

“保存条件良好=仍有效”是常见误区——即使-20℃避光保存,化学降解仍随时间发生,尤其对不稳定化合物(如氰化物标液有效期仅半年);

同批次新旧证书“有效期延长”≠过期品可复用,未开封过期品仍须作废。

关键信息对比表

判断维度

适用对象

操作方式

注意事项

证书有效期

所有国产/进口标准品

直接查看随货证书或标签上的“有效期至”或“保质期”字样

未标注≠无限期,必须溯源

USP/EP批次状态

USPEPJP等法定标准品

登录官网→搜索批次号→确认是否在“Current Lot”目录;若在“Previous Lots”,查对应过期日

需每月主动查询,USP可能提前36个月预告批次变更

标准方法废止

依附于特定检测标准的标准品

查询GB/THJYY等标准编号是否被新版替代(如GB/T 16489-1996GB/T 16489-2023

标准废止后,旧标准品不再具备方法学合规性,即使物理未过期

期间核查结果

过期后拟复用的内部研究用途标准品

用新标液对过期品进行定量复测(如HPLCICP-MS),验证浓度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(如±5%

仅限非报告用途(如方法摸索、人员培训),且成本需合理评估

结论及建议

判断 标准品是否过期,必须以证书有效期或官方批次状态为唯一法律依据,不可依赖经验或外观推测。 对于已过期的标准品:

✅绝对禁止用于CNAS/CMA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检测并出具报告;

✅可合规用于内部质量控制、方法开发、人员培训或科研探索(如降解规律研究),但须明确标识“科研用,非报告用途”;

若发现证书缺失、批次状态不明或标准方法已废止,应立即停用并联系供应商获取书面确认,避免合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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